新华网内蒙古频道2008-08-10 09:19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会强调指出,节能减排是我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薄弱环节,也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必须抓紧抓实抓好。全区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八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和国家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的完成。
一、深刻认识节能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
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2007年和今年上半年,全区能耗下降幅度好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染物排放实现“双降”。应该讲,在自治区经济较快增长、工业化快速推进、产业结构依然偏重的情况下,取得这样的进展,确实来之不易,方方面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节能减排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任务十分艰巨。从时间和进度看,“十一五”已经过了两年零七个月。节能方面,2006、2007两年合计,全区能耗水平整体下降了7%,对照“十一五”节能目标,只完成不到三分之一。2007年我区是全国七个未完成节能任务的省区之一。减排方面,2006年污染物排放没降反升,2007年做了大量工作仅仅平了2006年增长部分,回到了2005年的水平上。目前二氧化硫减排只完成“十一五”任务的6.6%(化学需氧量完成任务的53%)。这就意味着,全区要在不到任务期限一半的时间里,完成三分之二以上的节能降耗、90%以上的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压力和难度可想而知。从今后发展的走势看,可以预计,在投资累积效应和一批新的大项目的带动下,自治区经济在今后几年内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以能源、化工、冶金为主的产业结构短期内也不会有较大改变。从总量上讲,无疑将加大减排的难度;从结构上讲,节能降耗的任务非常艰巨。
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向我们提出了重大挑战。我们别无选择、没有退路,只能迎难而上,啃下这块硬骨头。为此,必须明确“三个认识”。第一,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是国家下达的硬任务、硬约束,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完成不好这项任务,我们没办法向国家、向社会、向群众交代。在这项工作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没有推卸回避的可能,必须竭尽全力、确保完成。自治区要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各盟市也要坚决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特别是去年没有完成任务的盟市,要认真查找原因、弥补差距,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第二,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发展。国家对节能减排提出了一系列硬性要求,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暂停核准和审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暂停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减排目标完成与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不仅关系当前工作,也关系长远发展,各级务必提高认识。第三,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变压力为动力。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性,但总体来说进展不快。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落实中缺乏有力措施和考评体系。节能减排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创造了良好契机,提供了强有力的抓手。我们要把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被动行为变成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主动工作,在节能减排的过程中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的转变。
尽管面临很大困难和压力,但是自治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不会动摇,目标不会改变。各级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加倍努力,全力以赴做好这项工作。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要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工程、技术等多方面措施,加大力度,加速推进。
(一)强化行政约束。在当前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下,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迅速扭转被动不利局面,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三个挂钩”。三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制。盟市政府对本地区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自治区节能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对盟市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考核,作为盟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自治区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对于节能减排完成情况,自治区将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完成任务的盟市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盟市要向自治区政府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三个挂钩,就是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要与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挂钩,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评优选先挂钩,与项目审批挂钩,切实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二)强化经济措施。综合运用产业政策、准入标准、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引导。一是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自治区已经有明确安排,任务已经分解落实到各地。各盟市要切实提高认识,担负起责任,宁可暂时牺牲一点GDP和财政收入,也要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于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产品,自治区已经明确,实行逐步限产、提高电价、分时停产等措施,逐步加以淘汰,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对受影响较大的地区,自治区将考虑给予一定的支持。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新建项目凡是达不到环保和节能要求的,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是环保和节能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停产。三是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继续清理地方出台的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全面实行差别电价,落实脱硫电价补贴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三)强化工程措施。一是实施好节能“三百工程”。围绕国家“十大节能工程”,自治区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实施重点节能项目100个、节能示范点100个、节能技术100项的“三百工程”,并制定了分年度实施方案。经测算,到2010年将形成9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尽快投产运行。二是实施好二氧化硫减排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做到“两个全部”,即: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下半年必须全部启动脱硫设施建设工程;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污水处理厂项目,下半年必须全部开工建设,同时加大中水回用力度。
(四)强化技术和管理措施。技术和管理的因素在节能减排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这一作用。要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加强监控管理,提高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水平,提高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投运率和稳定运行率。必须郑重指出,在节能减排任务这么重的情况下,无论是盟市还是企业,在节能减排问题上绝不能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必须强化技术和管理措施。特别是高耗能企业,如果到第三季度,节能减排工作跟不上进度,影响全年任务的完成,都要坚决落实关停措施。
(五)强化治本措施。实现节能减排,从根本上讲必须依靠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根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如果我国服务业占GDP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而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如果工业中的高技术产业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而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下降1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从国家通报的2007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看,位列前3名的北京、天津、上海,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比较高并且都呈上升趋势,而我区服务业比重则逐年下降,已经从2005年的39.4%,下降到2007年的35.7%。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前一阶段召开的自治区领导干部大会上,自治区党委提出“今年全区服务业增幅要高于去年”的目标,在全委会上又提出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多方联动配合。自治区、各盟市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要切实担负起部署督促、协调组织的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节能减排一些跨部门的重大问题。节能减排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牵头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对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要给予曝光,大力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要定期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机关要带头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作用。要抓住国家节能减排资金规模逐年增加的机遇,认真筛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今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70亿元,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我们要积极争取。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使企业自觉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步伐。
(三)依法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尽快制定和完善加强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的法规规章,抓紧制定节能监察、节约用电、污染物排放许可等管理办法。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强制性标准,制定和完善我区节能环保标准体系。要进一步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恶意耗能排污的行为要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意义深远。我们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务实、锲而不舍的精神,下决心,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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