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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目前仍未发放住房补贴的原因说明 |
| 主编:乔旺;编辑:张振杰、白托娅、王彦军 文字来源:后勤处(2005.11.7 星期一) |
| 为了做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工作,我校于2000年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0]192号)文件要求,对职工住房进行了普查,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并按时上报了内蒙古住房管理委员会。2001年,我校又出资安装了"内蒙古职工住房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实现了职工住房网上管理,并利用半年时间实现了微机建档。
这些前期工作都为住房补贴的发放做好了准备。但由于资金无法到位,住房补贴的发放一直未能实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0]9号 )文件精神,"住房补贴资金从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划转部分、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与其他住房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预算拨付。" 但是,同全区大多行政、事业单位一样,我校住房补贴资金还无法解决。原因是:第一,从1994年以后,财政就没有再为我校划拨住房建设资金;第二,由于住宅区与教学区无法分割,故我校公房未出售;第三,自治区财政预算到目前为止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拨付。 我校后勤处几年来多次与内蒙古住房管理委员会联系,探讨资金解决途径,但均因自治区财政预算未拨款,而无法实现。据内蒙古住房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介绍,有关住房补贴的报告已上报内蒙古政府,并申请了部分资金,先为离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最新消息称,发放工作有望在年底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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