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教技函〔2008〕22号
关于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7年我区高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07年立项的高校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自然科学一般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及审核要点
1.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参加中检的重点项目,须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成果: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或已经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表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版,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如未提交中期成果者,暂停中期拨款。
(2)参加中检的一般项目需按《计划任务书》总结检查中期成果。如中检不合格,我厅将授权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暂停该项目中期拨款。
(3)各类项目应按照《计划任务书》中确定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须及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学技术处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报送《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A4纸打印,左侧装订)、《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1)原件各1份(加盖学校公章)及电子版;
(2)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检报告书》(附件2)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项目负责人《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重点项目的《中检报告书》及中期成果原件需随学校其他材料报送我厅;一般项目的《中检报告书》及中期成果原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检查,教育厅抽查。
2.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中期检查,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通过中检合格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近期下拨。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08年9月20日。各高等学校请在此之前将中检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昭乌达路27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东楼311,邮编010010。
联系人:倪培霖 马跃东 刘相飞
联系电话:0471-6203751,6203752
电子邮箱:nmg_lxf@126.com或nmg_myd@126.com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
2.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3.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4.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检查情况表.doc 附件2、3中检报告书、附件4变更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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