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我校《关于开展无职务犯罪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内大党发〔2008〕16号﹚精神,学校决定于2008年10月28、29日分两批组织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到自治区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人员
校领导、副处级以上干部、学院自聘副院长。
二、日程安排
1.10月28日﹙星期二﹚
校本部各学院、体育教学部、各研究中心、交通学院、创业学院、图书馆、奥都集团。
2.10月29日﹙星期三﹚
学校党政群各部门、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出版社、艺术学院。
三、集合时间、地点
校本部人员下午2:20在行政楼前集合,统一乘车。艺术学院、交通学院、创业学院自行安排车辆,并于下午3:00前到达警示教育基地,地址玉泉区政府北侧呼和浩特市第一监狱。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人数。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在28、29日两天内进行调整,不能调整的,需请假。请各单位、各部门于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12:00之前将参加人员情况报学校纪委﹙监察室﹚。
中共内蒙古大学纪委(监察室)
200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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